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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湖州的“市校共建”

  作者:廉军伟  编辑:胡心玥  来源:决策杂志社时间:2018-03-29
因“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而闻名的浙江省湖州市,再次以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实践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因“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而闻名的浙江省湖州市,再次以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实践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6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以“浙江省委提出要使浙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为契机,率先尝试加强与浙江大学合作,探索开展市校合作共建新农村模式,成为新时期乡村振兴建设中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功样板。这一模式是如何构建的?有哪些经验和举措值得学习?


“1381行动计划”的11年


浙江大学与湖州市的合作,是偶然,更是必然。

2006年初,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后,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使浙江成为新农村建设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浙江大学提出,希望全面参与浙江新农村建设。时任湖州市委书记孙文友敏锐地意识到其中蕴含重大机遇。

他一直在思考:与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州新农村建设不仅面临着科技、人才等资源要素的投入问题,更面临着城镇差距持续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等深层次体制和机制改革问题。而浙江大学学科众多、门类齐全,在科研、信息、人才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经过多次磋商,湖州和浙大双方一拍即合,决定举全市、全校之力,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

谋定而后动,双方从谋划推进实施之初,就着力在机制设计上开拓创新,力求形成一套保障有力的合作机制。

湖州市和浙大各自建立了市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双方书记、校长和市长出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其中湖州市成立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浙江大学建立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同时,湖州市成立新农办,负责协调全市合作工作,并成立由副市长出任组长的项目协调小组,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年会、季度例会、月度会议等工作对接机制,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从2006年5月21日,湖州市与浙江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就围绕工作的发展目标,制定了有序的工作实施推进步骤。

其中,“1381行动计划”备受瞩目。具体内容为:“1”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把整个湖州市5818平方公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实验示范区;“3”是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人才智力支撑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大平台”;“8”是全面实施产业发展、村镇规划、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素质提升、社会保障、城乡综合改革“八大工程”;最后一个“1”是实施百项以上重大项目。就双方合作重点领域来看,湖州市和浙江大学分别发挥各自的优势,围绕着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合作。其合作领域主要聚焦于农业科技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农村公共服务的提升等方面。按照这一计划,双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2011年12月又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

在两轮“1381行动计划”的实践后,湖州已成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的高水平代表,农业现代化水平居全国第二位,同时也成为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现实产能的实验基地,学校与农村、农业、农民实现了无缝对接。

新时代下,双方强大的合力,将不断推动湖州乡村振兴建设的步伐。2017年1月,双方又签订了《市校合作第三轮“1381行动计划”》,开启新一轮的市校合作。


互补的价值取向 促进市校牵手


通过市校合作,湖州“三农”的一系列工作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前列。2016年,市级美丽乡村建成率达到80%,省级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区实现全覆盖,安吉、德清分别以第一和第二名的成绩成为首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由安吉县主导制订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成为国家标准。

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湖州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农民收入连年较快增长,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从2005年的人均纯收入7288元提高到2016年的2650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5年的2.11:1缩减为2015年的1.72:1。

在生态文明品牌的营造上,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发源地,山水资源优势成为市校合作共建新农村的重要依托。湖州充分借助浙江大学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全面落实“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有力有效地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湖州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县区全覆盖的国家生态市,成为全国地级市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安吉县荣膺“联合国人居奖”。湖州还是全国首个实现国家生态县区全覆盖的地级市。

在农村改革上,湖州市与浙江大学合作,着力在农村改革上加快探索实践。相继与浙江大学成立了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州农村发展研究院、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等平台,相继获得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等多个国字头改革试点。湖州更是浙江省唯一的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尝试。

实际上,湖州与浙江大学之所以能够开展合作,是因为双方都有合作的意愿。浙江大学有优质的师资队伍,领先的农业科技研究优势、充实的人才资源;湖州拥有良好的农业发展基础,优美的山水资源优势、对新农村建设始终如一的关心和热情,这些成为双方可以开展合作的基础。浙江大学农业科技成果可以很好的在湖州实现应用推广,而湖州也可以借助于浙江大学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更好地解决新农村建设各类问题。双方互补的价值取向,促成了双方的深度合作。


“湖州模式” 为乡村振兴提供指南


湖州、浙大“市校合作”共建新农村十年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探索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湖州模式”,成为新时期中央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在地方的一个生动实践,为全国的“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探索,提供鲜活经验。

从全国农业宏观发展来看,“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将农业农村农民抛之脑外,要着力创造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方式新方法。湖州模式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始终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一直探索实践。

在湖州模式中,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机制保障和合作项目的抓手支撑是推动市校合作的关键。为推动市校合作模式的形成,湖州和浙江大学建立了主要领导担任职务的组织保障机制、推进实施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制定了符合地方现实的推进实施步骤,明确了工作路线图、责任表等,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从具体的合作项目来看,双方合作项目的数量已达到935项,合作领域除了农业,还包括教育、卫生、法治、生态文明建设等,为全国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指南。浙江大学还将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提升学科水平,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在湖州浙大市校合作共建的11年进程中,浙大经历了两任书记、四任校长,湖州经历了三任书记、四任市长,但无论领导怎么变迁,双方合作共建的意识从未动摇,而是更加深度的合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在这一模式的影响下,浙大各学院和湖州各区县、各部门主动对接,实现了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


作者:廉军伟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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