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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安徽表现如何

  作者:课题组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2-05-16
安徽仅有国盾量子1家市值超过100亿元,而上海中芯国际市值达2304亿元,是安徽所有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的近4倍。

科创板不仅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开辟了新的上市融资渠道,也成为各地科创实力的重要“风向标”。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必须大力推动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做优做强。

那么,作为科创大省,安徽在科创板的表现究竟如何?深入研究当前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对推动安徽科技创新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数量靠前、规模偏小,与沪苏浙差距差距大

截至2021年4月30日,安徽共有科创板上市公司11家,占安徽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8.33%,占全国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的4.10%,在全国排名第7位,但与与沪苏浙相比差距较大。上海、江苏、浙江分别有科创板上市公司40家、51家和24家。中部省份中,湖南、湖北分别有7家和6家,江西、河南各3家,山西则没有科创板上市企业。

省内分布上,合肥凭借其突出的科创优势,拥有1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遥遥领先。剩余1家在芜湖,为埃夫特-U。

从市值看,2021年4月底,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为584.17亿元。同期,全国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达37264.37亿元,安徽总市值仅占全国的1.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上海、浙江、江苏的9709.97亿元、5068.62亿元、2735.06亿元。中部省份,江西、湖北、河南低于安徽,而湖南7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达883.40亿元,高于安徽。

在平均市值上,安徽仅53.11亿元,不及全国的一半。其中,6家公司的市值低于50亿元,4家公司的市值在50-100亿元,仅有国盾量子1家市值超过100亿元,无5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安徽科创板上市企业单体规模较小,无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上海科创板上市公司市值超100亿元的达24家,占比达60%,其中仅中芯国际1家市值达2304亿元,是安徽所有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的近4倍。

从行业分布看,安徽11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分布在6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有3家;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分别有2家、2家、2家、1家和1家。但从全国和发达省份看,其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据统计,全国科创板上市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达100家,占比37.3%,而广东、浙江则分别达到了50.0%和41.7%。在生物产业上,上海、江苏、湖南、湖北数量占比也远超安徽。这表明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技成色稍显不足。特别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硬科技”行业,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覆盖范围以及科技“含金量”仍有待加强

从营业收入看,2020年,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94亿元,平均营业收入8.81亿元;同期,全国科创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共计4084.32亿元,平均营业收入为15.24亿元,较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总体看,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营收规模较小。仅有2家公司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会通股份超过40亿元,而有6家公司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

从净利润看,2020年,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7.43亿元,平均净利润0.68亿元;同期,全国科创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共计504.22亿元,平均净利润为1.88亿元。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净利润不到全国的一半。2020年安徽仅3家公司的净利润超过1亿元,而埃夫特-U上市以来未实现盈利,2020年亏损1.70亿元。2020年,超过一半的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净利润较去年下降。

科技“含金量”不足,发展潜力大

科创板上市公司作为“硬科技”企业,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等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技术“含金量”。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规模较小,研发支出和研发强度在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2020年,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总额为6.39亿元,平均研发支出为0.58亿元,平均支出远低于上海、江苏和浙江。从中部地区来看,安徽略高于河南、湖北,但低于江西和湖南。

研发强度衡量了企业创新投入力度。2020年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研发强度为6.59%,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3.56个百分点。从中部地区看,安徽高于湖南,但低于江西、河南、湖北,亦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

具体到企业来看,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排名均不高。2020年长三角和中部省份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排名前20位中,中部仅有江西的孚能科技1家企业上榜。安徽会通股份、江航装备和埃夫特-U排名分别为22、44和51。

从企业研发强度看,2020年长三角和中部省份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发强度排名前20位中,安徽仅有国盾量子1家企业上榜,皖仪科技和科威尔分别排名第28和第42。

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产出表现优秀,在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处于发展前列。从长三角地区看,2020年安徽11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共申请714件专利,平均专利申请量64.91,低于浙江,高于上海、江苏;员工每百人专利申请数为7.50件,在长三角地区排名首位。

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安徽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专利申请量虽低于河南,但远高于湖南、湖北和江西;员工每百人专利申请数低于河南,位列第二。国盾量子、江航装备、皖仪科技、科威尔、芯碁微装等,这些企业多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核心,研发投入高,专利申请量大。

从企业来看,2020年长三角和中部省份科创板上市专利申请数排名前20的企业中,安徽国盾量子和江航装备榜上有名;员工每人百人专利申请数排名前20的企业中,国盾量子位列第一,科威尔和芯碁微装分别排名第10、第19。

总体来看,沪苏浙企业创新产出表现亮眼,安徽企业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但发展潜力不容小觑。

支持政策有较大提升空间

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于推动科创企业上市发展至关重要。从与长三角和中部省份对比来看,安徽仍有较大的政策提升空间。

首先,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奖补力度有待加强。安徽对科创板上市成功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与江浙沪300至600万元奖补、河南郑州等地500万奖补相比,激励金额较低。安徽宜适当提高奖补金额,更好激发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其次,在培育后备企业方面,投入资源有待加强。安徽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创专板,并对标上交所科创板进行后备企业资源管理,并给予10至20万元的挂牌奖补和最高70万元的融资奖补,科创企业培育的持续梯次推进。

但相比发达地区,安徽在产业基金投资引导、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以及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设等方面仍有待加强。例如,上海的“浦江之光”行动、湖北“种子计划”和江西“映山红行动”等值得学习和借鉴。

第三,在配套服务方面,服务机制仍需不断优化。安徽在服务企业科创板上市方面政策较为笼统。对比发达地区的专项行动,如上海“浦江之光”、浙江“凤凰行动”,安徽在强化和鼓励中介机构和投资引导基金发挥作用方面涉及较少。同时,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也需要及时更新惠企政策。

第四,在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基础制度有待完善。安徽缺乏针对性的科创板监管文件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上海出台文件明确发挥监管科技作用,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效能,进行有效风险管理,值得学习借鉴。

(作者单位:安徽省投资集团中安研究院。执笔:杨欢 查韦婷 孙睿 娄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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