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员非正常死亡名册上又添几缕新魂。从3月29日到3月31日短短三天时间里,相继出现了四位官员跳楼自杀的事件。这四位官员分别是江苏省无锡市委副书记蒋洪亮,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宫斌,福建省永泰县民政局前任局长,以及云南永善县教育局局长杨通权。

自杀之殇
3月最后一天的凌晨四时许,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宫斌,在自己的住处,用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马鞍山,宫斌不是第一位非正常死亡的处级领导干部。今年1月27日上午,时任马鞍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杰在该局家属楼内坠楼身亡。
在宫斌结束生命的当天,无锡市委副书记蒋洪亮在自己家乡宜兴的文峰塔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56岁的生命。媒体报道称,蒋洪亮生前患有抑郁症。
在此前一天的3月30日,福建省永泰县江滨路,一名男子被发现死亡在地。随后被证实此男子姓林,系福建省永泰民政局前任局长。
而现年43岁的杨通权,则选择了跳崖自杀。3月29日上午11时许,永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发现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右岸610平台有一具尸体。警方调查后证实,死者为永善县教育局局长杨通权,系高坠死亡。
再往前数,还有更多的案例。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8月到2014年4月,被各级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人数达112人,其中省部级官员有8人,厅级官员22人,处级官员30人,处级以下官员52人。自杀的手段、原因在媒体的梳理中包括了“官不聊生”的因素,而更多的官方说法则是抑郁。
原因何在?
官员自杀,不外乎两种原因:主观与客观。客观原因包括生活压力、疾病折磨、生计无依、精神抑郁,而主观原因可能是被人逼迫或是“自杀”后比活着更有好处。
因为工作、生活压力引致了抑郁或严重疾病,痛苦之下选择自杀的官员不在少数,如3月31日跳塔身亡的无锡市委副书记蒋洪亮、2014年12月25日跳楼身亡的河南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桑金科、2014年12月14日在办公室自杀身亡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委书记岑万俊等,生前均患有抑郁症。2014年8月11日在单位服毒自杀的广东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局长谢东权,则在留下的遗书中称,近年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不堪负重,为了不再承受太多痛苦,选择自我解脱,请领导、同事、家人谅解。
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高强压的反腐态势,“老虎”“苍蝇”一起打。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比2013年增长近三成,比2012年增长约44%。高强度的反腐确实令一些官员饱受压力,不少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正是畏罪自杀。
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从中可以看到,“死人才不会讲话”原则之下,官员自杀可能会为其家人与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正是这种思维促使了越来越多的官员在关键时刻选择了毅然而死。
2014年7月9日,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华坠楼自杀,而当日纪检监察部门正计划在特别安排的“会议”上将其带走,但被李海华获得消息后以自杀方式提前结案。今年1月,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走进省委办公楼看到中纪委人员后,立刻跑向窗户欲跳楼被工作人员摁住。
公务员的压力
在非正常死亡的官员群体中,因疾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专家分析称,目前公务员群体主要面临工作繁忙导致的心理疲劳,“本领恐慌”引发的心理焦虑等两大“压力源”,其中基层一线公务员是主要的受困扰群体。
在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心理疲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状态。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他们与各种琐碎、矛盾、纠纷打交道,工作节奏快,加班加点是常态,而且工作中还常存在害怕犯错的焦虑心态。
另一方面,由于公众对政府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公务员压力倍增,包括知识社会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行政问责对依法行政能力提出的考验、以人为本对科学执政能力提出的考验等。
2011年,《决策》杂志曾对山东、安徽、浙江、湖北、江苏等省的公务员群体进行过一次压力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公务员队伍中,中央机关部门和市级的公务员群体压力比例相同,都是13.3%,县级公务员群体的压力比例占到33.3%,乡镇的则占到了36.7%,也再次印证了县乡基层公务员是压力最大的群体。
调查认为,县乡两级直接面对群众,在“锦标赛式”的竞争中,县以上领导机关部署给乡镇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层层签定岗位目标责任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竞赛,没有给乡镇留有更大的自主空间。
中组部曾统计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
频繁的官员自杀也引起了中组部的关注。
今年元旦过后,全国多地的党政机关、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均转发了中组部一则关于“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山东、河南、贵州、青海、广东、安徽、四川等地的部分党政机关,已在各自单位网站公开了这一通知。

通知显示,“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中,要求填写非正常死亡党员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若是自杀,则后面要继续填写自杀情况、自杀地点、自杀方式、自杀原因、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情况。

对于“非正常死亡”,说明书也做了专门解读,即是指因自杀、他杀、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火灾等意外事故、死刑执行等原因导致的死亡。此外,说明书也注明,“年龄”是指非正常死亡时的年龄;“职级”要求从“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六项中选择填报。
在此之前的2011年底,中纪委、中组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关心干部心理健康提高干部心理素质的意见》。此后,心理课程被加入官员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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