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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你该领多少?单位不发怎么办?

  来源:决策网时间:2015-07-04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悉,自6月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补贴进入发放期。那么你知道你能领多少?能领多少时间?单位不发又该怎么办?

  海南补贴时间最长,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湖南发放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而海南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最长,发放时间是4月1日至10月31日。

  此外,小编也发现,多地高温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单位不发怎么办?

  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你遇到这些情况,没能领到高温补贴该怎么办呢?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湖北人社厅、江苏人社厅近日先后下发通知,分别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广州明确规定,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另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同时,山东人社局会也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违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用人单位,将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一定要站出来说“不”。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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