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一下简称《规定》)全文正式公布。实际上,该规定从7月19日就已经开始施行了。这预示着领导干部将能上能下,新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
对此,有媒体评论称,某些官员的好日子要到头了。因为“庸官”、“闲官”、“太平官”们或将面临着下岗、被问责的命运。
那么,这一规定中究竟有哪些干货,哪些官员将“下岗”、被问责?通过什么形式,哪些部门负责此事?下岗、被问责后的官员还能升职吗?下面,小智将结合规定,一一解答。
谁一定要下?
第一类是超期服役的官员。是指已经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还在岗位上的领导干部。
第二类是任期届满未离职的官员。是指达到任期年限、届数或最高任职年限还在任上的官员。
第三类是失职的官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已经有明确规定。此次,还首次增加了5种失职情况。
1.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2.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5.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类是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官员。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规定》还列举了10种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分别为: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8.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五类是健康原因的官员。是指健康原因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职的,或长期病假、病休,却仍享受原有待遇和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六类是违纪违法的官员。
怎么下?
针对超期服役的官员,《规定》中明确写道,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针对任期届满未离职的官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针对失职官员,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领导干部工作中有失职或失误等情况,就要问责。发生上述失职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官员,有上面的10种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
领导干部健康原因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职,就需要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干部长期病假、病休,却仍享受原有待遇和职务,以后这样的“好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
因违法违纪下了的官员,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谁负责下?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规定中明确,判断一个干部是否适宜现任职务,要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还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干部是否称职并非只有上级说了算,还要听群众的意见。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下了还能上吗?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因健康问题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在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官员复出的问题往往受到社会的关注,此次规定中明确,“能下”并非是“一锤子买卖”,如果表现好还能“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