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刀阔斧的市县改革家,或者是所谓的强人,越来越少了。总体表现就是:干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抱着无功也无过的态度混日子,导致机关办事效率低下、领导干部主动承担风险的精神锐减、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其具体表现可以归纳为:
第一,不再风险决策。
过去作决策,敢于冒风险,认为只要是对事业发展有利,就大胆拍板。而今,因为害怕承担责任,稍有风险便踌躇不前,等待观望,消极坐等上级给出意见,而上级往往也不再轻易给出明确意见,以至于很多事情一拖再拖,无法展开。
第二,不再拼命招商。
招商,需要以优惠政策为“诱饵”,过去,各地优惠政策琳琅满目,而今,所有优惠政策全部归零,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没有优惠政策该如何吸引客商?但是,在国务院严令清理整顿各类优惠政策的严肃背景下,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再去研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招商,也免不了吃吃喝喝,你去别人工厂考察,老板请你吃顿饭,在酒桌上谈合作,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这基本是国产政商交流的定式。特别是有意到某个地方去投资的老板,在接待地方要员时,更是注重他们认为应该有的礼数和品位,而这些东西与八项规定是背道而驰的。所以,现实条件下,出席这样的场合风险极高,人们必须求自保。
第三,不再举债建设。
地方债务清理之后,对举债有了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放债,也变得慎之又慎。所以,过去依靠举债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市建设的场面,如今大多不复存在。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城市来讲,大建设所需的资金,多来源于举债,现在,债不能随便举了,债也不能随便举到了,那些再紧迫不过的建设项目,也只能停下来。反映到经济指标上,就是投资下降。
第四,不再破规办事。
我们很多法律规定,是与市场经济取向相背的,过去人们敢于突破这些规范,以满足客观需要为原则。为了发展,很多人都敢于突破法律法规规定,以把事办成为准则。在重申全面依法治国以后,一切都要回到法律规定上来。
法律规定的事项、程序、要件、时限,哪怕它再不合时宜,再不合情理,但它是法律规定,就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本身是与效率相左的,因为要规范就必须牺牲效率。按法律规定办,虽然牺牲了效率,但永远都不会犯错误。怀着这种心态,事情拖几天、几十天大家都认为很正常,因为它合法,总比破了规矩承担法律责任要强得多。
第五,不再主动揽事。
不属于自己非管不可的事情,能躲避就尽量躲避,绝不主动惹麻烦上身。
归根结底,当前干部突出有“两怕”:一是怕追责。于是只做有绝对把握、保证是正确的事情,绝不会去冒一点点风险,以免遭到不测;二是怕炒作。舆论在当今世道,是可以“杀人”的,也是可以颠倒黑白的,还是可以让芸芸众生百口莫辩的。
所以,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都说着绝对正确的话,做着绝对正常的事,保证自己不会成为网络红人。各地对待正常的PX项目、火电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就充公地证明了这一点,面对众多群众,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合法项目的无理阻拦,谁还像过去一样,依法采取过强硬的措施?相反,却有官员因此而黯然辞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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