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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强行违约底气何来?

  来源:决策网时间:2015-11-25


 

  在国足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恒大淘宝队逆势“雄起”,成为中国足球的颜面所系,自然要吸引全国球迷的目光。他们首回合从客场全身而退,最后一战回到主场,天时地利人和,冠军十拿九稳,该场比赛的含金量不言而喻。那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据报道,在恒大推出最高3.9万元的天价票的情况下,天河体育场8万多张门票仍然全部售罄,仅门票收入可能就超过2亿元。而恒大俱乐部与东风日产两个赛季的球衣胸前广告总费用才1.1亿元,就算恒大按合同总价全额支付违约金,夺冠夜的门票收入就已绰绰有余。

  如果仅仅因为有钱就敢任性违约,恒大也不太可能成为今日的恒大。此处所说的“恒大”并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因为在球衣广告的选择上,俱乐部显然要以整个集团的“大局”为重。总之,恒大敏锐地嗅到了夺冠之战不菲的广告价值。在亿万球迷瞩目之下,正好让自有保险业品牌“一炮而红”。这笔经济账,不管怎么算都划得来。

  恒大自己抓住了商机,被“一脚踢开”的赞助商也不能吃哑巴亏,于是引爆了违约风波。曾有外界质疑“恒大借违约变向炒作”,然而据知情人解释称,“不存在恒大借机炒作。因为类似亚冠决赛这样的黄金赛点实在稀缺,恒大非
常渴望在这个时候借助足球之力打响自己的保险业牌子,可是这样的黄金赛点对于赞助商来说同样弥足珍贵。”

  法律成本很低

  有法律专家指出,在中国,违约的法律成本之低,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对违约情况的规范力度不够,违约纠纷多是当事人协商解决,即使诉诸法律,法院判决一般也不会支持过高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在国外,即使合同约定的违约惩罚金额超高,法院通常也会按照约定进行判决,只要不危及当事人的生存和人权。

  第二,中国诉讼成本较低,也间接导致违法成本的降低。

  第三,规范不足,导致很多行为能够钻法律漏洞。据现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针对赞助商东风日产的违约指控,恒大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曾“按照合同内的违约条款,提前专程与东风日产进行过当面沟通,并书面告知愿就相关事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友好商谈。但东风日产无视违约条款的存在,拒绝任何形式的协商结果……”东风“拒绝任何形式的协商结果”,或许就构成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恒大据此找到了违约的“法律依据”亦未可知。可以预想,依据现有法律,即使对簿公堂,恒大也不太可能支付足以让他们感到“心疼”的违约金。

  违约的法律成本偏低,既是所有中国企业共同享有的“福利”,也是它们共同面对的“陷阱”——自己可以轻易违约,当然也可能轻易被违约。

  社会“容忍度”高

  虽然中国人自古就推崇“一诺千金”,“仁义礼智信”乃“五常之道”,但遗憾的是,当今国人似乎并不太讲究诚信,以至于各种精神文明宣传无时不把“诚信”挂在嘴边。导致违约的可能是客观的不可抗力,也可能是主观的故意,不无讽刺的是,对中国的很多企业和个人而言,利益就是“不可抗力”。“利”字当前,信誉只好抛之脑后。

  几个月前,就有这样一则新闻,称房价上涨引发了二手房交易的违约潮。违约的业主们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愿履行房屋销售合同,因为房价上涨带来的预期收益,远远超过了违约金的支出。购房者在拿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之后,当然也不会得利不饶人。

  只要价钱谈得拢,商业信誉似乎并不是大问题。事实上,恒大此前对东风日产已经有过一次违约。2014年亚冠四分之一决赛,恒大在主场对阵澳超西悉尼流浪者时,也是突然把球衣胸前广告从“东风启辰”改为自家的品牌“恒大粮油”。最终,与东风日产协商后,恒大赔偿了对方800万元人民币。同样是违约,当时为何没有掀起波澜?显然是双方当时谈拢了,而这一次没有谈拢。

  一家企业即使有过故意违约的记录,仍有企业愿与之合作(甚至包括被违约的企业),仍然不会失去市场,就已然表明了社会对于商业失信的宽宏大量。被“霸道总裁”坑一次不要紧,将来自己成为“霸道总裁”就好了,因为“霸道总裁”从不缺少追捧者。对于恒大,肯定有人会这样认为:它对中国足球功不可没,有点任性也是瑕不掩瑜。但是,恒大还是要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别把这点资本利用到透支。

  竭泽而渔难长久

  客观地说,恒大对于俱乐部的经营给中国足球积累了非常难得的经验,因为中超从来不缺“土豪玩家”,但“砸钱”效果最好的,目前还只有恒大一家。这不是简单地以成败论英雄,恒大对俱乐部的建设确实让人看到了与众不同的一面。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恒大的成功经验肯定不包括让俱乐部为了东家故意违约。经营足球虽然是生意,但又不仅仅是生意。足球作为一个竞技项目,毕竟还承载着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如果罔顾游戏规则,把俱乐部和商业利益过于紧密地捆绑在一起搞“金元足球”甚至“政治足球”,一荣俱荣自然皆大欢喜,可谁又能保证不会一损俱损?

  如果企业只是把俱乐部当成宣传品牌形象的窗口,一旦利益没有变现,投入也就失去了动力,结果自然是球队成绩不佳,失去“利用价值”,能不能找个好下家还得看人品。毫不夸张地说,对于球队的这种伤害,在过去二十年的中国足坛,几乎每年都在发生。很多老板对于经营足球俱乐部的说法都是“玩足球”,结果是玩了足球,自己也被足球给玩了。

  当然,恒大的前途自有恒大高层去操心,违约责任自有利益受损的商家去追究,社会公信力也自有眼睛“雪亮”的群众去评估,我们真的不必拿过高的行为准则去“苛求”一家俱乐部或者一家企业,不然的话,又将法律、足协和市场规律置于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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