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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在广东全省首次界定“为官不为”的7种情形

  来源:决策网时间:2015-12-10

  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下,个别领导干部感到“为官不易”,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面对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要求,《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应运而生,成为全省第一个对“为官不为”进行界定和配套处理制度的城市。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佛山市党的建设暨群团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7日,佛山市委组织部向媒体公布《办法》,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从而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

  佛山在全省首次界定了“为官不为”的7种情形:

  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放松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涉及多个地区及多个部门工作职责的,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的;

  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疲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权轻责,影响班子团结的;

  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等。

  佛山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的领导干部,以不同程度、具体情形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对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符合问责情形的,移交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给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避免“带病”提拔,佛山市委组织部依据相关精神,7日出台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分为5大环节、26个具体实操步骤。

  整个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包括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五大环节又细化为26个具体的实施步骤。这26个步骤从意向性人选的产生、初步名单的提出,到考察对象的确定等环节,均明晰了把关主体和内容。根据要求,考察对象要撰写个人总结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可合并),填报个人重大事项。考察组将安排专人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看是否存在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同时要考察他的有关事项报告,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要把核查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此外,考察组在全面深入考察中,既要了解干部的优点、人岗相适度,又要搞清楚干部的存在问题、使用后会有何不良反应。

  “任职”是五大环节中最后一个环节,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事项后,及时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其中拟新提任区政府正职的,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提任其他市管职务的,在干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通告。

  市委组织部方便表示,通过《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将规范市管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细节,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择优功能,严格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形成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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