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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打造生态文明样板“放真招”

  作者:付蜀云 李 磊  编辑:纪海涛  来源:决策杂志时间:2019-05-22
只有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长时期、更高质量的发展,才能托起一个山清水秀、天明气清的美好安徽。

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力,绿色江淮新家园揭开崭新一页。

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过去,安徽发展曾较长时期沿袭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开发边治理的方式,资源环境压力较大。对此,安徽紧扣省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上世纪70年代起,安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安徽省“三废”管理办法》《安徽省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并成为全国率先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唯一试点省份。2016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由八项制度构成的安徽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细化落实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规定,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四级河长制和五级林长制等;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了方向;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集体林确权发证面积5379万亩,发证户数365万户;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及森林碳汇交易等。

法治体系不断强化。1981-1990年,全省制定各种地方环保法规345项,为环保工作建立工作秩序、走上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1991-2000年,安徽在全国率先推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一揽子计划,《巢湖水源保护条例》《安徽省淮河领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安徽的环保法规体系。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颁布实施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项法规,生态环保法治体系进一步加强。

政策机制不断完善。2004年,安徽在全国较早颁布实施《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等。

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安徽和浙江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这在全国首创。截至2017年底,两轮试点中央和皖浙两省财政补偿资金35.8亿元,黄山市累计投入126亿元,新安江始终保持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目前,第三轮试点工作已经启动。2018年,安徽出台《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补偿已全面实施,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共产生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2.97亿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也已正式启动,将有力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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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安徽牢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从实施生态省建设到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从打响呼吸“保卫战”到江河湖泊治理,从美好乡村建设到生态补偿机制改革,一系列举措落地见效。

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从2012年11月30日起,合肥市正式发布PM2.5数据,全省PM2.5监测迈出了第一步。2015年所有地市开始监测PM2.5数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突出环境问题报告制度,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采取巡查、专项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与消防、公安、安全生产、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以环保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和“江淮环保世纪行”等品牌活动为龙头,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机关、去学校、到社区、下乡村、进企业,通过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安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依法、有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绿色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经济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突出表现在服务业占比大幅提升,由1978年的17.3%提高到42.9%;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培育壮大,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由2011年的16.4%提高到24.7%;单位能耗水平大幅下降,2017年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43.9%和66.8%;用能结构优化,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重由2005年的87.5%下降到2017年的72.5%,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明显下降,2017年比“十二五”末下降13.8%。

生态林业建设成绩卓著。改革开放以来,安徽先后实施了“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二次创业、万里绿色长廊建设、退耕还林等一系列林业重大发展战略。2012年9月出台了《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2016年底累计完成造林978.9万亩,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全面完成。2017年启动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已完成3万亩任务。截至2017年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个、省级森林城市52个。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安徽不断加强生态示范区规划建设,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建设和保护管理,实施“百千万”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创建工作。2017年,宣城市、金寨县和绩溪县被环保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旌德县被命名为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生态县(区)、乡镇和村14、157和21个。

污染防治全面推进

安徽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基本民生观,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统筹发展,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污染治理投入持续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财政资金向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倾斜。2012-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支出年均增长15.8%,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4.8个百分点。2017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828.7亿元,比2012年增长1.5倍;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比201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安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2013—2017年,全省累计关闭、淘汰落后和低效产能炼铁434万吨、炼钢644万吨、焦炭30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8467台,完成36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根据《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积极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截至2017年底,采集农产品样品600余件、农用地表层土壤样品6200余件,分析测试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省内转移备案、跨省转移审批等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3.5万吨、49万吨、49.6万吨和5.8万吨,比2012年下降54.7%、46.8%、46.4%和43.3%,顺利完成国家下达安徽的目标任务。

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强化。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重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和监管平台建设。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双考核”。截至2017年底,全省225个城市黑臭水体已有137个整治初见成效。长江沿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扎实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完成了1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2%,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6.8%。

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安徽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自然观,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空气质量明显好转。1981-1990年,安徽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呈逐步好转的趋势;1991-2000年,全省空气中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2001-201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由2013年居全国第1位下降到2017年的第14位;2017年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1.1%,完成“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确定的目标任务。

水体水质逐年好转。1975年开始,安徽对部分水污染指标进行监测,监测项目由开始的10多项增至1988年的31项,再到现在的六大类87项;监测范围由省内部分河流逐步扩大到全省的江河湖库。2017年,全省32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占73.6%,比2012年提高6.9个百分点,水质状况为优良;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占5%,下降6.4个百分点。其中,省辖淮河流域总体水质状况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巢湖湖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省辖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保持良好;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连续多年保持为优。

城乡生活环境日趋美好。2017年,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8.6%、42.2%和99.9%,比2005年提高26.3、14.7和82.3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3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7.7平方米;农村改厕投入11亿元,比2005年增长8.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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