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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 激活农村基层治理

  作者:汪明勇  编辑:纪海涛  来源:决策网时间:2019-08-28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理的高度统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20字总要求,同时明确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笔者结合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现状,就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体系建设作简单剖析。

“自治”四策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也是目标,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自治”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发展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创业青年和新型职业农民入党,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一方面解决党员老龄化问题,一方面也可以择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同时,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农村基层组织经费投入,强化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序运行。

其次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破除非贫困户心理失衡。当下,精准扶贫中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导致一些非贫困户眼红、不满、心理落差大,特别是一些家中有大病患者但又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整天上访滋事。化解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需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因村制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将集体经济收入一部分专门用于扶持有特殊困难的非贫困户,同时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用人用工,兼顾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两个群体,实现乡村和谐发展。

第三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在基层治理中,政府可以“搭台”,但“戏”归根结底还是要民众自己去唱。要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讨论、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的良好格局。可借鉴塘约村“红九条与黑名单”的经验,将滥办酒席、不讲诚信、不赡养父母等农村普遍存在却难以制止的行为纳入红线,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罚,并且直接与国家政策享受等切身利益挂钩。

最后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村民自治的主体必须强大,如果都是老弱病残在家,是“治”不起来的。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源条件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方面的短板,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从而让大批外出务工者自愿返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村民自治管理。

“法治”约束

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乡村治理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

强化法治保障,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育法治观念。采取灵活多样且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如利用农闲时期开办法律讲堂、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册、普法活动进校园、将简洁的法律常识编辑成微信短信、将普法与送戏下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变法治知识灌输为春风化雨般的文化熏陶,让农民群众“知法”、“守法”。

其次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创新用法载体。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实镇村法治专业队伍,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组织司法工作人员、法治干部深入村组、农户,一对一援助村民、服务村民,为村民剖析身边的典型案例,从而让村民“敬法”、“惧法”。

第三要降低用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努力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自觉“信法”、“依法”。在乡村牢固树立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吃亏、犯罪者必惩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法治扶正祛邪的强大功能。同时健全公民守法信用记录,让每一个人的守法状况公开、透明、可查,让所有人发自内心敬畏法律、遵纪守法。

“德治”根基

农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善加引导便可形成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纵观历史,我国始终十分注重发挥德治的作用,以道德教化促进善治。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时,可以建立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

首先要坚持以评立德,即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个人、家庭的道德状况并通过张贴“道德榜”的形式予以公开,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带动乡村整体道德文明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好儿媳、好公婆、孝心子女、诚信经营示范户、乐于助人“好心人”等道德典型评选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村民见贤思齐。

其次要坚持以文养德,即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道德大讲堂,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加强农村基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德高望重的老人以及学校读书的孩子这两个群体的作用。

最后要坚持以规促德,即根据实际修改完善村民公认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生态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指导修订村规民约、道德公约、行业准则等,切实规范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强化规范约束,发挥各项规则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理的高度统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具有重大意义,为新时代的农村走向“乡风文明”,实现“治理有效”开启了新篇章,也必将为广大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霍山县单龙寺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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