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普法宣传。依托文化遗产日和文化下乡等活动,开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目前,全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以上42处。
强化安全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各类文物责任人并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20余份。对省级、市级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巡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7处,并及时整改。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实地抽查与自查相结合,发现整改安全隐患3处。
强化维护保障。启动省保单位章氏宗祠二期维修、新四军二支队宿营地旧址、狸头桥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投入70余万元用于新田三家渡梅氏老宅维修工程、周王家胡家涝古宣纸厂遗址展示利用保护工程以及张果墓维修工程。
强化安全培训。将文物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防文物火灾、盗窃盗掘、法人违法等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在重大节庆日来临之前加大巡查次数,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先后分批组织文保员举办培训班2次,参训人员4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