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对已经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明确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长效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和工作办法;各村“两委”作为具体实施主体,结合各中心村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部门联动。在长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村规民约建设,县文明办牵头负责乡风文明建设和“三线三边”整治,县交通局牵头负责指导交通干线沿线长效管理,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培训等。
村民自治。将后期管护、村庄保洁纳入村民自治重要内容。如,溪头镇蓝田中心村等地,通过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党员集体公开承诺等形式,发动村民参与后期管护,采取村组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区、村民签订房前屋后“三包”责任书,明确保洁义务,落实管护责任。
跟踪督查。结合全域环境整治督查,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美丽乡村后期管护情况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并根据管护成效拨付管护资金,确保后期管护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