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拓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进一步繁荣农业经济,助推乡村振兴,2019年3月6日-7日,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现代产业园区副主任董永权带队一行,前往江苏省沛县考察金融支农工作。现结合县域实际,将考察情况及有关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沛县概述
沛县位于徐州市西北部,苏、鲁两省交界之地,秦时置县,汉高祖刘邦故里,以汉文化发源地著称四海,素有“千古龙飞地、一代帝王乡”之美誉。全县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人口160万,耕地面积94万亩,农业经济发达,以小麦玉米种植、经济林果栽培及鸡鸭生态养殖等为主,先后荣获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等荣誉称号。2018年位列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中国工业百强县、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
二、沛县金融支农主要做法
自2015年12月,沛县严格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要求,全面启动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了“润农金”等金融产品,建立了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资金等投融资机制,加大了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投融资,有效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的问题,走出了一条金融支农的沛县路径。至2018年底全县累计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7859笔58288万元(其中汉润农土公司“润农金”累计放款1107笔39808万元、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经营权+”抵押信贷1.17亿),全县农村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80亿元、320亿元。
(一)搭建“方便快捷”的新型融资平台。为简化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程序,降低融资成本,沛县抢抓改革试点政策性机遇,由政府注资成立“沛县汉润农土公司”,隶属于沛县农工委,业务接受银监部门指导。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汉润农土公司从农发行获得政策性贷款。汉润农土公司开发“润农金”产品,执行基准利率,直接为县域境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再借款。
(二)创新“分段管控”的风险防范机制。依托“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土地经营权证。通过“沛县金融服务·农信融资平台”网,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列等级授信,采取“经营权”和“经营权+”抵押模式,进行直接放贷。汉润农土公司及银行部门,对信贷3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直接以“经营权”抵押放贷;对信贷30-100万元的贷款,以“经营权+大型农机具+房地产+”复式抵押放贷,从而有效的解决了经营主体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等难题。
(三)设立“激励为主”的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沛县财政按每组额度500万元,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承接银行按风险补偿基金的10-20倍放大贷款额度,单户原则上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协议约定期限内,放款进度在约定规模的70%以下的,风险金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80%,放款进度达70%(含)以上的,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所有贷款本金损失,每组最高补偿限额为协议约定的500万元。如沛县邮储银行发放信贷资金9800万元,放大贷款比例达20倍,兑现不良贷款风险金54.39万元,风险分担、预期可控。
(四)实行“诚信为本”的财政贴息办法。为加速“润农金”借款回笼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沛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润农金”借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但兑现贴息的核心条件是“合同期满依约定按时归还本息”,也就是说“诚实守信”的,方可享受贴息补助,反之,逾期的,一律不予贴息。“润农金”累计放款39808万元,525家经营主体减少利息支出2200余万元。
三、对我县金融支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机制,继续推进“三权一诚”抵押贷款工作。针对我县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抵抗风险能力弱、贷款抵押资源少、贷款融资难等现状,继续推进“三权一诚”抵押贷款工作,但在机制及方式上要借鉴沛县的经验。建议:一是“分段管控”,对10—30万元的贷款,实行土地经营权、房产证或林权证等单一抵押方式;对30万元以上贷款,实行“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复式担保抵押。二是扩大抵押物范畴,可以与金融部门协商,将农业基础设施、大型农机具、带毛牲畜等试行低价评估抵押。三是修订我县“三权一诚”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助推主体融资。
(二)整合资源,切实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撬动作用。自2012年实施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我县争取了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创新了扶贫“快捷贷”、“劝耕贷”、“科联贷”“油茶贷”等金融产品,设立了多项金融风险补偿金,如农业农村局整合项目建立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1200万元、农业贷款保证保险500万元、科联贷500万元等,但这些风险补偿基金或保证金没有发挥应有的融资放大撬动作用,究其原因是风险补偿机制存在先天性不足,急需修订。建议:一是整合风险补偿金资源,打包拼盘设立0.3亿元的农业综合风险补偿基金,增加使用效率。二是制订农业综合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分类设定赔偿比例,竞争择优落实银行,鼓励放大融资比例达20倍,并借鉴沛县“放款进度在约定规模的70%以下的,风险金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80%,放款进度达70%(含)以上的,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所有贷款本金损失”的办法,约定政府及银行各方分担风险责任,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撬动功能。
(三)建立平台,积极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贷款制度。由银行牵头、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建立金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平台,分列等级授信。重点对在乡村振兴中培育经营主体和农村带头人,实行10—30万元的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担保方式,并将此金融产品纳入农业综合风险补偿基金范围。
(四)挖掘潜能,切实抓好财政贴息及金融担保等政策落实。继续修订完善我县已出台的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建立倡导“诚信为本”正面激励的贴息机制,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金融融资环境。同时,自“扶贫劝耕贷”进驻我县以来,累计担保贷款规模达9403万元,为我县没有担保源、没有抵押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议:一是适当调高政府承担风险比例,争取省农担公司的更大支持,扩大支持对象范围,增加贷款规模;二是因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难度大,且银行使用存在监管障碍,建议县主管部门加强研究,共享“劝耕贷”在乡镇已建立的经营主体档案基础信息及成果,更好的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五)注重引导,不断优化支农惠农的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银行为主”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金融激励政策,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类施贷,上限控制;二是金融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注重贷前评估和贷后跟踪服务,增强风险防范及风险承担意识;三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培训,宣传介绍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惠农各类政策,提升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意识,提高各类农业主体的信用意识,培养重信守诺的诚信文化。
(通讯员:李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