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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长三角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作者:李强  编辑:纪海涛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0-08-26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发展速度较快的区域,长三角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建立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多项环境治理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如“河长制”的实施、“新安江模式”的推广,但环境治理是个系统工程,长三角地区当前正处于环境问题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状态,修复生态环境是实现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加快构建长三角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环境治理的责任机制。第一,应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我国自1989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出台大量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通过环保立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第二,推进环境分权改革,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环境分权背景下环境治理的责任完全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既是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规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环境治理上的博弈,也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其次,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治理竞争是流域环境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环境分权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体,通过明晰责权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进而解决环境污染所面临的外部性问题。一方面,从环境污染层面来看,环境分权会影响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选择,生态优化是基本原则,进而减少环境污染总量;另一方面,从环境治理层面来看,提高了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意愿,弱化了地方政府之间在环境治理上的竞争,有助于建立跨区域的环境污染治理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的补偿机制。环境污染与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因此,补偿机制构建是构建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2012年以来,在财政部和原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我省与浙江省一起开展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两轮试点,通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新安江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河流Ⅱ类标准,业已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在此基础上,2019年又推出《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旨在于加快对沱湖流域水环境的治理。应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和委托代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研究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从生态补偿主客体、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补偿依据等方面构建长三角跨区域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构建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治理的主体是一个多元化的主题,理应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组成,各自发挥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让公众主动、有序、合法地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中。具体而言,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立法、行政决策、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决策。另一方面,各地制定环境治理政策时,应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宝贵意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同时,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节能和环保意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治污。

四是构建环境治理的监督机制。应逐步建立以中央环境督察为主的环保督察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生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责任到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环保督查和环保约谈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于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不力等行为进行监督,针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环保约谈,有效监督地方环保治理政策的推行,厘清地方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与此同时,社会公众作为环保主体之一,在环保约谈的督导下将有效改善自身排污行为,并着力发挥其监督职能,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监督政府治理行为。综合而言,环保督查和环保约谈以其权威行政约束力,有效发挥其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作用,整合多个治理主体力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力度。


作者简介:李强(1981— ),男,汉族,江西抚州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资源与环境经济等领域的研究,近五年在《中国人口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财政研究》《世界经济研究》《产业经济研究》等CSSCI杂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人大复印资源全文转载4篇,中国社会科学网转载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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