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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四作为”打通社会兜底脱贫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0-08-26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好省、市低保专项治理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长丰县快速行动,主动作为,坚决推进社保兜底保障工作,打通社会兜底脱贫最后一公里。

坚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兜底救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对接县扶贫办,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县民政局与县扶贫办定期联络实现数据共享,及时掌握扶贫动态,摸清了底数。4月初已将国办系统建档立卡2287647957人(5月调整为2257347685人),2019年底脱贫420人,脱贫监测户915人,扶贫边缘户230547(5月调整为231545)下发至各乡镇区,要求各地逐户逐人排查,摸清底数。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给予12个月渐退还退,20201-7月共将1053917500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5424.68万元。脱贫监测户中已纳入低保46人、纳入五保22人。边缘户已经纳入低保178364人。

坚持务实作为,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20201-7月共向61756226名农村特困供人员累计放供养金4078.67万元(其中扶贫对象36851520.9万元)。

坚持开放作为,全面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建立规范乡镇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放2000元以下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权到乡镇,开辟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乡镇(经开区)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密切衔接,对因突发事件、子女就学、疾病等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扶贫户、扶贫边缘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可能出现返贫或新的贫困的,要及时视情给予临时救助。20201-6月共发放临时救助533181.19万元(其中扶贫对象10529.58万元,边缘户93.11万元)。

坚持目标作为,加强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救助。一是强化儿童救助。将农村留守儿童中4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纳入低保,将84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孤儿资金66.24万元;加强困境儿童医疗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形成保障合力;完善教育资助救助,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截止7月底发放孤儿助学金21万元;二是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截至20207月底,共为10884 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 458.8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35666214万元);为1145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 476.41 万元。按一二级每季度200元、三四级每季度100元标准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3950人次397.16万元(建档立卡对象46466人次288.58万元)。

 

 

通讯员:俞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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