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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体经济”浪潮

  作者:朱 清  编辑:纪海涛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0-11-11
与改革开放第一波“个体户”“下海潮”相比,“新个体经济”浪潮带来的影响将波及更大的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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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销售员、视频UP主、互联网营销师、在线学习服务师……近年来,互联网经济下,新鲜职业名词层出不穷,但人们或许并没有意识到新的时代浪潮来临。

今年突然而至的疫情让传统个体经济备受打击,新就业形态第一次显露出其就业“蓄水池”、稳定经济的巨大作用。为了促进其发展,近期国家接连出台政策意见。特别是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个体经济”发展有望迎来新的春天。

每一次时代浪潮的到来,都会带来经济发展动力和就业模式的变革。与改革开放第一波“个体户”“下海潮”相比,“新个体经济”浪潮带来的影响将波及更大的深度与广度。

个体经济40年变迁史

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兴起了专业户,主要指在农村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如养猪专业户、养花专业户等,以及在城镇进行小规模商品零售、餐饮供应、修理修配等的个体工商户。随着农民进城以及服务业政策的放开,农民开始到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农村个体经济与城镇个体经济逐渐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个体经济的扶持政策一直未曾停止。2008年,国家停止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费。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多方限制,不再对个体工商户雇用劳动者的数量进行限制,不再对从事个体经营设定身份限制,不再过多限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个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更加优厚。为了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2014年财政部等部门下发文件,决定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使个体工商户不再受困于繁琐的登记程序,国家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为了降低个体工商户赋税,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决定,免于对月销售额在2 万元到 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在政策鼓励下,个体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个体经营户系列报告》显示,2019 年中国共有 7.99 亿就业人口,其中个体就业人数高达 2.3 亿,近 5 年来个体经济吸纳新就业占比达 68.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博主等兴起,成为新时代个体经济的典型代表。这股新鲜的经济主体,极大地发挥个性化创新创意能力,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新鲜血液,也是一支独特的“生力军”。

其中,电商、新媒体、即时物流、网约出行等领域的新个体经济发展较为成熟,个体经济崛起与平台发展壮大的纽带关系日益紧密。电商已成为孕育新个体经济的重要载体。据不完全统计, 2019 年电商从业者规模高达 4800 多万人,从业人数同比增长 58%;微商从业群体逐步年轻化,以 18—35 岁为主的青年群体占比达到 86%。

今年以来,疫情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然而线上消费、线上教育、线上医疗的需求成倍增长,依托互联网的新个体经济顺势得到极大发展。新个体经济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以直播带货为例,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 万场,预计今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将突破 9000 亿元。

可以说,“新个体”与互联网经济相伴相生,从最初“另类”的边缘就业群体,到如今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新兴经济力量。

新思维培育“新个体”

如果说个体经济享受了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那么“新个体经济”沐浴的是前所未有的互联网红利。目前,“新个体经济”仍然处在快速成长期,发展潜力巨大。

7月23日,国内首份针对新职业的调研报告公布,根据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阿里钉钉发布《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显示,未来5年,新职业人才需求规模庞大,人才缺口近千万。

如何进一步激发“新个体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其就业“蓄水池”、经济新动能的作用,是眼下的当务之急。特别是政策层面,应为“新个体”创新创业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同时要打破传统思维,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制定服务和监管措施。

“新个体经济”诞生于互联网经济,成长于互联网思维,与传统经济政策思维有巨大差异。培育“新个体经济”首先就要转变思维,政策制定者要真正具备互联网思维。而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用户思维、用户意识。

不能把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视为需要管理的对象,而要把他们看作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政府部门要从用户角度考虑问题,多为“新个体”们排忧解难,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这样“新个体经济”才能茁壮成长。

在具体的政策中,要尽快降低新个体经济的进入门槛和运营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线上经营者的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等。

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等 13 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就做出了很好的政策样板。比如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就业机会。《意见》还提出,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

这些政策支持必将加速新个体经济的发展。对于电商、直播平台、线上经营者来说,意味着大好的机遇,将给这些行业带来更多发展机会,为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开辟新就业空间、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新经济呼唤新治理

从近些年电商发展来看,传统监管模式不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导致一些乱象丛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制约了新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互联网时代,新经济快速改变原有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模式,在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同时,也为公共政策制定带来了巨大挑战,亟需建立起新的监管理念和机制。

新经济呼唤新治理。要进行治理模式创新,尤其是利用新科技手段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特别是基于大数据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打通工商、食药、卫生、公安等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创新治理模式。用互联网的规则治理新经济,比如通过大数据建立新的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解决量大面广的新个体经济中存在的治理难题。

要转变政府职能,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转向社会协同治理。新个体经济发展中,原有的利益格局、规则体系被打破,利益分配机制和规则制定更为复杂,政府在这方面短板明显。政府职能要从“规则制定者”转变为“平台搭建者”和“仲裁者”,为新经济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平等沟通博弈的平台,引导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协商共建新的游戏规则。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相关平台和行业组织的作用。由于用户数据掌握在互联网平台手中,可探索“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约束用户”的合作监管模式。建立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内部管控机制,加大对平台企业监管,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治理中的作用。

从前期的自由野蛮生长,到如今在政策支持下的规范发展,对于“新个体经济”发展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新个体经济”迎来大好发展机遇的当口,如何保障“新个体”们的各项权益,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个体”工作岗位不固定,身兼数职,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劳动关系也从传统的雇佣关系变成合作关系,这些对政府的就业政策提出了挑战,要为“新个体”们提供强有力的劳动保障支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为“新个体”们解除后顾之忧。

在政策春风下,“新个体”们应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摒弃一切顾虑,乘风破浪,奋勇向前;互联网平台也应顺势在政策指引下,规范自身发展,与“新个体经济”一起良性发展,共享政策红利;地方政府亦可以此为契机,携平台与用户一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新个体经济,必将在政策之花上,结出累累硕果。

(作者为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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