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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了一个“特区”,特在哪?

  作者:张国玉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3-09-25

创新往往在例行管理之外。

2021年以来,上海设立“基础研究特区”并开展了两批试点,首批试点单位是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科院上海分院,第二批试点单位是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一共6家机构。

长期形成的科研管理模式,有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在常规科研管理之外,专门设立“基础研究特区”,成为一个很好的破冰之举。“基础研究特区”特在哪?

01

创新“第一公里”

从历史上看,真正的技术突破和变革,都是从基础科学的突破引起的。没有基础科学的突破,通常很难在技术、产业层面产生变革。

基础研究的突破,是创新链、产业链和经济社会发展链的“第一公里”。换言之,如果没有基础研究的“从0到1”,就没有后续产业的“从1到100”。

从现实来看,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迄今七八十年,全球还没有发生重大的技术变革,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近年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迟滞,根源在于基础研究长期没有原创性突破。因此,世界主要科技大国、强国都越来越重视基础研究。

但是,基础研究耗时长、投入大、难度大、风险大。基础研究往往是在“无人区”探索,没有现成的方法和经验可以借鉴,短期几年甚至十几年可能都未必会有显著的科学发现。基础研究需要比较大的一次性和长期投入,用于购买各种试验设备和材料,以及稳定资助科研团队。这些特点决定了,基础研究只有政府或者大企业才有条件组织实施。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技项目研究资助形式多以应用性为主,注重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导致资助周期一般比较短,项目资助缺乏连续性。

再加上项目申请流程较为复杂等问题,使得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重视容易出成果的“短平快”应用型研究项目。“投入产出比”很低的基础研究,很容易成为“冷板凳”,少有人问津。

为破解这样的问题,2021年,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是20项重点举措之一。通过设立“基础研究特区”,一方面期待能够形成一批基础研究的突破性和原创性成果;另一方探索形成基础研究管理创新的有益经验。

科研人员进行探索研究

02

松绑放权,减负赋能

上海在“基础研究特区”内,主动变革不利于基础研究创新的传统管理办法,对科研管理单位松绑、放权,为科研人员减负、赋能,引导和激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投入到基础研究上去。

为保证科研人员及团队获得相对充足的探索和研究时间,“特区计划”以5年作为一个周期,对试点机构的基础研究进行稳定支持。并且赋予特区充分自主权,支持主体单位站在自身机构统筹的角度,允许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减少各类申报所占据的时间精力。

上海市每年向每家“特区”投入1000万至2000万元,持续5年;试点单位以不少于1∶1的经费比例共同投入。而且,允许试点单位前瞻判断未来3-5年的重点研究方向,遴选“从0到1”的原创项目。从目前情况看,单个项目经费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

“基础研究特区”实行试点单位“区长”负责制,拥有充分科研组织自主权。减少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限制。比如,不按院系或学科设置限额申报比例限制,简化项目申报书、计划书等标的文件;简化预算编制;赋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路线自主权等。

尊重基础研究创新规律,不设硬性考核指标。针对国家重大需求中的基础科学问题布局,自由探索不限技术路线,不设硬性考核指标,而且给予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在“基础研究特区”,项目申报材料只有薄薄两页纸,立项时间缩短至两三个月。科研经费除了能用来买仪器设备,还能用来给课题组人员发放绩效奖金。

硬性指标束缚少了,科研人员顾虑少了,更为发散、更具前瞻性的科研问题自然就容易多起来。在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试点单位都将“颠覆性”作为首要标准,持续稳定支持具有探索精神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才,挑战最前沿的科学问题。

一批原本只是脑海中天马行空的创意,甚至是异想天开的科幻式构想,由此有了试错、尝试的舞台。

有的试点单位不简单以科研成败为导向,赋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路线自主权。

有的试点单位在评价考核中,根据研究属性设立科学分类评估,注重代表性成果质量。

有的试点单位坚持“先定人,后定事”,向青年学术带头人领衔的基础研究团队倾斜的同时,对中期评估前20%的团队追加支持,为推动重大原创成果产出提供保障。

有的试点单位,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在项目执行期间,根据入选人员类型,取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越是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创新,失败的可能性往往越高。如果害怕失败,科研人员自然很难去大胆探索。“基础研究特区”给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研究环境,从而容易聚焦长期性的基础研究。

03

特区的“边界”

“基础研究特区”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很多问题还在探索当中。从目前情况看,首先要把握好特区的“边界”。

虽然是“特区”,但也是有边界的。只有在“特区”内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才享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特殊政策。上海“基础研究特区”在管理中又不囿于边界,在政府管理和政策引导上,注重各个方面形成共同引领和一起推动基层研究创新的社会氛围。

比如,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奖评审对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将科研成果与“四个面向”的结合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打分指标,重奖基础研究和原创发明。这不仅是上海科创策源力的显著提升,也反映出科技评价作为创新指挥棒的导向之变。

“特区”特在特殊政策,没有差异就没有政策。在“基础研究特区”广受关注的情况下,对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又有重大利好,必然有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想进入基础研究特区的试点单位。这种情况下,坚持守好“基础研究特区”的边界就变得非常重要。

如果对想进入试点的单位没有政策边界,使得“基础研究特区”政策成为普惠性政策,“特区”就不是“特区”,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基础研究特区”的核心边界是“基础研究”的特区,如果想要申请特区试点的单位,自身不具备基础研究的条件,则不适宜进入试点单位。

“基础研究特区”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把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基础研究条件最好的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

同时,“选对人”也是“基础研究特区”取得成效的关键。上海在“特区计划”中探索了多种人才选拔机制,包括揭榜挂帅、院士推荐、学院推荐以及项目专员推荐等。“项目专员”是专门负责挑选某一领域“千里马”的“伯乐”。

有的试点单位,形成了一个80余人的基础研究人才库,根据“特区计划”的目标要求,按照“把得住方向、做得了科研、带得了队伍”的标准,遴选出25名科学家进入“特区计划”。

有的试点单位,在交叉类项目中新增了“双负责人制”,鼓励不同学科方向的青年科研人员跨领域合作,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也相应提高到了300万元。

在接下来的试点中,还要进一步探索针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的遴选方法。另外,科学问题的发现机制、“0到1”项目立项判断的准则、符合基础研究科学规律的评价体系与标准,以及鼓励原始创新的创新氛围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作者张国玉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国家行政学院2018年科研项目“习近平党的全面领导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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