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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党建业务“一盘棋”

  作者:叶红云  编辑:王张晗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3-10-2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党对金融企业的领导。

安徽农信(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全省农商行)作为全省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银行,始终坚持党对农信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全面把准农信工作正确履职方向。

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9年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省联社要淡出行政管理职能,不得干预农商行的人事、财务和经营行为。

在两级法人体制和淡出行政管理政策形势下,安徽省联社党委如何通过健全对农商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把党对农信工作的领导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农信机构必须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突出问题

近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考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安徽省联社”)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和业务“一盘棋”思想,团结带领全省83家农商行,优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系统党建工作和各项业务均取得较好成效。

截至2023年8月末,全系统各项存款余额17422亿元,较年初增长1882亿元,增幅12.11%;各项贷款余额12757亿元,较年初增长1292亿元,增幅11.27%;存贷款市场份额、涉农和小微贷款总量、税收贡献度等指标均居全省银行业第1位,存贷款规模分别位列全国农信同业第8、第6。

但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在加强党对农信工作的全面领导上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仍有一些重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少数农商行党组织在治理主体中核心地位不明确,把关定向作用未有效发挥。

安徽省联社尽管对农商行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但运行机制是两级法人体制,农商行主要依据《公司法》构建治理结构。一些农商行虽然形式上强调党委的领导地位,但党委与“三会一层”权责不明确,议事决策边界不清晰,时常存在以董事会、经营层会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等问题。少数农商行“一长独大”问题突出,在重要经营决策上习惯搞个人拍板,或者违规授权职能部门代替党组织把关。

二是部分农商行贯彻落实党的农村金融政策不到位,偏离支农支小主业主责。

支农支小、服务实体,是党和政府赋予农信机构的职责使命。“淡出行政管理”政策出台后,安徽省联社的职能重心调整到“强化服务”上来,不再直接干预农商行业务经营。因而面对一些农商行经营上的急功近利倾向,一度持有不敢管、不愿管、没有职责去管的片面认识,一定程度导致没能把准经营发展方向。一些农商行在贯彻落实支持“三农”、服务小微金融政策上打折扣,业务热衷追逐大项目,贷款偏好“垒大户”,业务行为已经偏离了支农支小的职责使命。截至2023年8月末,全系统大额贷款占比高达30.19%,少数农商行占比甚至已超过50%。

三是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没有落实落细,部分农商行风险化解处置任务仍然艰巨。

安徽省联社由于不得直接插手农商行业务经营,在防控风险上没有事前介入的职责手段,特别在贷款调查、审批等关键环节上缺少审查把关硬措施,致使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总体属于“事后救济”性质。加之安徽部分农商行存在改制不彻底、历史包袱重等先天不足,客观上也推高了农信机构的风险等级。目前,全系统不良贷款2.67%,不仅高于浙江农信1.83个百分点、江苏农信1.5个百分点,也高于省内银行业平均水平。少数行风险化解形势比较严峻,时常游离在高风险机构的边缘。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对农商行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2020年以来,安徽省联社相继发生了陈鹏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全系统高管人员达22人之多。这些案件严重毒化了全系统的政治生态。过去一个时期连续发生这多贪腐案件,主要原因就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存在严重的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做实做细党组织把关定向职责

加强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是农信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农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首先,将党组织内嵌到农商行治理结构中,做实做细党组织把关定向职责。

一是指导和督促农商行把党的领导写进公司章程,列明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以法定形式确立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严格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农商行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到经营管理中。紧密结合农信工作实际,着力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促进党委领导作用系统化、具体化、精准化。

二是持续完善农商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协调好党委与各治理主体关系,把握党委把方向、董事会定策略、经营层负责执行的内在逻辑,形成不同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三者权责明确,做到相互之间不占台、不拆台,不揽权、不失权,不越位、不失位。

三是推动农商行把支部建到支行上,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以提高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优化农商行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全系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构建党建工作与经营发展相融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农商行完善“双融互促”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其次,摒弃“淡出行政管理就是不管业务”的片面认识,加强对农商行党委落实支农支小主业主责的统筹领导。

一是指导农商行党委把准经营发展方向,督促将支农支小、服务实体写进章程,立足做小做散做特色,依据当地产业实际,制定专业化发展战略,探索差异化发展模式。

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统筹谋划,聚焦乡村振兴、农业强省等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农信系统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引导农商行持续加大“千村引领、万村升级”等重大工程的信贷支持。锚定“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产业链、“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行动等重点工作,探索推出一揽子支持方案,量身打造专属信贷产品,着力提高农商行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建立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省联社党委督导机制,压茬推进、闭环管理,强化重点督办,持续跟踪问效。

三是推动农商行加强与地方基层党组织工作联动,遴选青年党员干部进乡入村,到乡镇政府及村委担任金融助理,在助力乡镇产业振兴工作中不断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提升支农支小质效。

四是探索推行农商行党委书记主抓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工作制度,建立多维指标体系,完善对农商行党委班子落实主业主责的考核评价,定期评估、及时纠偏。

切实担负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金融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政治责任。

首先,自上而下建立党委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压实各级化解处置责任,严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一是安徽省联社党委统筹负责全系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针对重点行、重点区域风险处置,建立党委成员包保负责机制,组建工作专班,一行一策、精准发力,攻坚推进历史风险化解处置。压实农商行党委风险处置主体责任,指导通过清收、核销、市场化转让等方式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确保实现高风险机构动态清零。把农商行党委落实风险处置责任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与高管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绩效薪酬相挂钩。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的党委兜底责任,推动两级党委班子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严格内部控制的统筹指导。对标现代金融企业管理体系,持续加强科技手段在风控领域的应用,提升在线监测、评估、预警、拦截功能,提高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力。建立全系统通用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系统,争取链接涉法涉诉等外部信息,落实“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求,提升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水平。

其次,切实担负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健全安徽省联社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构建一级抓一级的主体责任传导落实体系。坚持与驻社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完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工作机制,推动从严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对农商行党委班子的政治监督,推行“关键少数”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留痕可追溯机制,细化农商行董事长和行长权力运行负面清单,定期排查信贷审批、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领域廉洁风险隐患。

三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牢牢抓住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三个环节,加强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跟进对安徽省联社党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加强对农商行党委班子的精准画像和抵近监督。

四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深挖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一以贯之地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忠专实”“勤正廉”标准,聚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新时代农信铁军。

安徽农信只有将党的领导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各领域,才能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发展优势,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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