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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长三角金融集团的新构想

  作者:阎奇冠  编辑:王张晗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3-10-25
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可以创造性地构想设立和培育一家区域综合型金融集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实现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方面,深化区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是共识,也是政策导向。

当前业界普遍关注和所做的是增设单家法人金融机构或增加已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但较之长三角巨大的市场规模以及发展战略定位和目标来说,仅“点式”增加金融法人和分支机构还不够。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可以创造性地构想设立和培育一家区域综合型金融集团——长三角金融集团。

为什么要成立

为高质量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助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长三角金融集团应是跨业经营的异质综合型金融集团,业务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等多个板块。从现实情况来看,设立长三角金融集团有其必要性。

一是目前尚无专司长三角的金融集团。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类型齐全,金融集团也为数不少。目前域内大型金融集团是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和各自附属子公司组成的金融集团。这些金融集团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但辐射范围要么在全国,要么在注册地或注册地所在的省市,并不专门聚焦长三角。长三角地区尚无有鲜明“长三角”基因的金融集团。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当前深化长三角地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普遍考虑的是“点式”增加金融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尽管这能促进长三角的金融供给,但全域性、系统性、原创性、合力性不足。以整体思维设立一家鲜明的、域内一体化运作的金融集团,是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域内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之举。

三是能更全面高效地服务实体。当前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都能发挥自身功能和优势,较好支持域内实体和产业,但相对于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来说,域内金融机构提供综合一站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足。成立长三角金融集团,因其域内布局、全照经营、母子协同,可高效提供一体、无缝、同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高质量满足企业生产运营、支付结算、保值投资、风险管理等多元需求。

四是助推长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和协同融合。产业转移、升级、协作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头戏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第四章即是“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成立长三角金融集团,对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利益链来说是一个福音,特别是对跨省市转移和布局的产业更有裨益——金融集团可以将产业(供应)链网视作一个整体或联盟,系统审视和支持链网中的节点企业,帮助不同企业发展,从而促进节点企业的连接联系、链网的安全稳定和产业的跨界融合,最终助力长三角早日实现《纲要》绘就的“形成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

五是制造“鲢鱼效应”,刺激域内金融资源加速流动和高效配置,加速一体化发展。尽管长三角在促进金融一体化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但域内金融发展水平仍存在差异,金融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高效配置仍存障碍和制约,域内高度统一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尚未形成。成立长三角金融集团,会因集团“大脑”、全域“坐标”、整体调配,势必加大域内金融业竞争。这样一方面能倒逼其他金融机构想方设法深化跨区域协作,提高金融资源域内流动和配置的效率效果,另一方面刺激不同类型牌照的金融机构“联姻”合作,最终都有助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

架构怎样组成

在集团公司构成方面。金融业态中银行业处主导地位。理论研究表明,银行业对金融资源集聚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大于证券业和保险业。

鉴如此,长三角金融集团可考虑以银行为母公司,取名为“中国长三角银行”;中期内,附属子公司可考虑银行业板块:中国长三角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长三角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长三角理财公司;保险业板块:中国长三角养老保险公司、中国长三角健康保险公司;证券业板块:中国长三角基金管理公司;其他板块:中国长三角金融科技公司——打造以银行为母体、以“中国长三角”为统一品牌形象的区域综合型金融集团。

展望远期,集团可考虑是否设立中国长三角养老金管理公司、中国长三角信托公司、中国长三角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中国长三角再保险公司、中国长三角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三角期货公司等。

在母子公司分布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有各自禀赋和优势。长三角金融集团母子公司应“点缀”式分布在不同城市,经营地则覆盖整个长三角。

一是母公司和总部注册地。新发展阶段以来,合肥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进展,经济社会迈上新高度、新台阶。可将长三角金融集团的母公司和总部设在安徽合肥。一方面,相比于沪苏浙,安徽金融集团数量少且规模小,母公司和总部设在合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长三角区域金融集团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合肥正着力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正积极吸引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在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以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正大力推动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转型升级,建设长三角金融创新示范区。同时,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构建全省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新格局,以“融圈进群”为方向,推动合肥都市圈与上海大都市圈、南京都市圈等联动发展,提升城市群辐射联动效应。此外,安徽是长三角联通中西部的重要开放枢纽,把母公司和总部设立在合肥,有利于金融功效间接向中西部地区辐射。

二是子公司注册地。子公司应分散,使金融集团有良好的空间布局。可注册在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五个都市圈中,或发挥注册地的禀赋优势。如已有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注册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拟设长三角金融租赁公司、长三角理财公司则应避免扎堆。宁波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形成了诸多“宁波经验”,可考虑长三角金融集团中的第一家保险公司设立在甬。《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长三角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宜设立在沪。浙江数字经济领先,杭州着力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可考虑将长三角金融科技公司设立在杭。

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风险是金融的天敌。设立和运营中国长三角金融集团一定要同步做好风险防控。

首先,把公司治理摆在首位。集团要有良好的法人和集团公司治理架构以及清晰的股权结构。集团内法人层级不应超过三级,且股权关系要合理、明确,最小化不必要的交叉持股和多层控股,避免高管人员的兼任。科学规范披露信息。把党的建设嵌入公司治理中。

其次,突出全面风险管理。集团要建立与整体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声誉影响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确定风险偏好并定期评估。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再次,扎实进行并表工作。集团要牢固树立并表意识,建立与并表规模相适应的并表管理架构,切实做好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强化并表分析。

最后,加强监管。监管当局要全面、持续、穿透监管,突出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防范集团内单家机构风险扩大和跨法人、跨板块的交叉传染。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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