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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的原点之问

  作者:徐根兴  来源:决策网时间:2023-11-24
营商环境的原点问题,就是为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改善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从原点定坐标,按原理定规则。著名企业家任正非曾经说过,没有理论的实践,实践100次还是实践。

营商环境的基本原理就是法治、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营商环境的原点问题,就是为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笔者曾经听某地官员说,他们提高营商环境排名的做法,就是培训如何填表,掌握了营商环境排名填表的技巧,排名就上升了。可见,有的地方把改善营商环境变成了玩游戏。对于营商环境的原理原点问题,必须经常校准,经常纠偏。

政府如何做到有限而有为

2018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年过去了,执行两个“最大限度减少”的要求,还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做一下总结,从2023年7月19日中央发布的民营经济31条来看,这方面还需要下大力气落实。

十几年前,笔者曾看到媒体刊登了欧洲某国政府办事的若干设问:一定要做这件事吗?一定要政府来做这件事吗?一定要政府做这么多吗?一定要政府单独解决这件事吗?一定要政府这样做事吗?能不能以较小的耗费完成这件事?这件事能不能做得更好?如果我们各级政府也能思考上述问题,我相信,中央要求的两个“最大限度减少”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根据媒体报道,香港前特首梁振英问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的大疆公司创始人汪滔,香港科技大学在大疆公司创业中做了什么?深圳做了什么?大疆公司会不会到香港发展?

汪滔分别给出了这样的回答:香港科技大学在他公司创办发展中,充当辅导者角色;他不知道深圳干了什么;大疆公司不可能到香港发展,因为深圳有产业分工优势,产业配套能力很强,大疆可专注于创新研发。实际上,汪滔的创业地是香港科技大学在深圳的孵化点,地、楼都是深圳市政府提供和建设的,但汪滔不知道,因为深圳市政府没直接给予汪滔资金。

有深圳官员曾经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深圳,销售额100亿元的企业老总可能连一个市领导都不认识。可见,深圳在贯彻中央“两个最大限度减少”、建设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

对的管理给人以方向,好的管理给人以激励,管理不到位服务很难弥补,缺乏优质的管理,服务可能就缺乏明确的方位。领导就是服务,但服务不是领导,服务要强调规则、技能、态度。

这些年来,在改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提出“保姆式服务”、“妈妈式服务”,都表达了认真服务的愿望,但“保姆式服务”不是变成包办代替服务,“妈妈式服务”不能变成“妈妈式干预”。有人提出“为什么天天喊服务,却没有突显服务优势?” 这还是要从上述提到的“两个最大限度减少”和建设有限有为政府方面深挖原因。

只有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经营地位,才能更好的成为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

如何衡量营商环境的质量

有一个企业家说,看一个城市的投资、发展潜力,可以看这个地方连续存在的优秀民营企业数量到底有多少,如果优秀的企业很少,说明这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还不够成熟。

还有一个企业家说,律师市场的大小,反映的是这个地方做事在按照什么规矩办,如果一个城市的餐饮市场不断上涨,律师市场在萎缩,往往说明这个地方还是按照传统的方式做生意。这个企业家说到了营商环境的关键处。一个城市,只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市场发达,才能说明这个城市的法治环境是优良的,因为中介机构主要靠业务盈利、靠专业立足而不是靠关系盈利。当企业和公众非常习惯于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和处理合作交往事务,这个城市的法律环境肯定是好的,营商环境必然是优质的。

有人问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著名企业家,有些人是从体制里走出来的,这几年从体制里出来的官员多吗?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统计数据,所以很难有答案。

如果从新闻报道的角度看,现在也确实很少听说有级别稍微高一点的官员下海。如果营商环境越来越好,而很多人想进入体制,从体制内出来的创新创业的人很少,这可能也是衡量营商环境的一个小标点。

规则的透明可预期是判断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坐标。体现在,第一,市场和社会交往通用明规则、驱除潜规则、严禁混用规则。第二,网上能看到的政策文件就是执行的准则,没有内部规定。第三,规则稳定和能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留出空间。比如,中央多次强调公平竞争,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但有学者指出,实际上,一些领域名义上允许民企进入,但并没有发布明确的准入条件,一些受自然垄断、前期规划等约束,事实上民企基本不能被核准进入;一些领域有“民企不能为第一大股东”的隐性要求,本质上也属于民企禁入领域;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分配市场的招标中,通过设置明显不利于民企的条款,排除民企获取市场机会。

另外,公职人员越来越重视“个人安全”,担心民企出问题牵扯到自己,更加偏向于将公共投资和采购交给国企实施等等。可见,贯彻中央精神还需要更透明、更明确、更切实际的操作规则。

法治、规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有主流媒体报道,企业家的心声是:政商关系是“鱼水关系”,政府不要像自来水一样放放关关,要像大海里水一样什么样的鱼都养大。

有企业家直言,敢闯的前提来自顶层制度的支持,“我们不要只凝练成熟经验,更要有勇气、有信心挺进一些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立法空白领域。”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规则必须明确、标准具体可操作、流程合理而有效,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部门之间有效衔接,“不在规定之外搞规定、不在细则以外搞细则。”有著名法官说过,要把法条弄得像面条一样顺畅。还有一点也特别需要指出,严格执行政策很重要,但更需要不违反政策的变通执行。

五年前,不少地方在改善营商环境中提出:“对不属于本部门的事项,不设路障设路标;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打回票打清单;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的,不给否决给路径。”今天对照现实,做得可能还不够好。

总之,法治、规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五年多来,各地营商环境文件版本从1.0版到6.0版,不断升级。但对照中央民营经济31条,对照民营企业存在的中标难、准入难、维权难、回款难,说明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需要搞准,攻坚克难的目标必须选对。

执行上级要求,不能搞缺乏思考、缺乏有效措施的急于表态、急于表示,“先开枪,再瞄准”是不合适的;贯彻上级要求,必须有胆有略、有勇有谋,不能搞“瞄准了,也不敢开枪”,必须以极大的勇气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不能犹犹豫豫,表现在走到基层都是办法,回到机关问题还是问题,缺乏进取精神。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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