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长王清宪在全省落实“一改两为”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把创优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让市场主体有感,要深化涉企服务部门职能转变,遵循市场化底层逻辑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望江县紧盯企业开办注销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把“个转企”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环节,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原则,出台资金支持、税收减免、有效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确保个体户“应转尽转”。但调研发现,推动“个转企”工作仍存在转企后税费成本较高、经营运转不畅、示范申报受阻等问题,亟需省级层面关注解决。
一、基本情况
望江县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将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走访,建立了包含3300家个体户的“个转企”意向名录库,完成了“个转企”862户,新增企业1018户。同时,通过集中宣讲、上门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个转企”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有效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提振转型升级信心,积极帮助转型升级企业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截至目前,为“个转企”企业减免税收7.89万元,帮助贷款融资2498.88万元,免费为“个转企”刻制公章862套,邮寄公章及营业执照439件,节约“个转企”成本25万元。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打造专业服务队伍,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在个体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协同领办、代办、帮办 “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一屏式”注销改革和“企业开办一件事”,让“数据跑路”,部门协办代替“群众跑腿”,截至目前,4484家个体户实现秒批秒办。
二、存在问题
一是转企成本较高。我省印发了《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对个体工商户保持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并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费,但企业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征收,且减免政策较少。同时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费率为0.2%,而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费率为0.24%,降低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经营运转不畅。2023年6月后“个转企”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时间不变的前提下,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办理时限压缩至一日,但转企后仍需重新办理后置许可项目,且部分许可项目难以办理,直接影响了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经营运转。如,望江县某超市转企后,《烟草经营许可证》需重新办理,且之前的积分全部清零,直接缩小了烟草售卖范围,影响了公司盈利。又如,望江县雷池镇加油站,经营场所、工人数均达到了“个转企”要求,但由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在转企后需重新办理,直接拒绝了“个转企”,不利于市场主体长期发展。
三是示范申报受阻。省级示范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评比标准及评比内容不同,转企后因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发生变化,部分荣誉不能共享,导致部分奖励政策、融资条件在转企后不能享受。如,我省农业农村厅每年评比省级家庭农场和省级农业合作社,评比标准不一,不能跨类别申请。望江县雷池镇梅矶头家庭农场在2021年获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2022年转企,登记注册为“望江梅矶头家庭农场”,又需重新申报县级示范农业企业,才能申报市级示范企业,直接增加了企业申报成本。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据了解,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杭州市出台《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社会保险扶持相关工作》,明确“个转企”企业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之日起,社会保险费缴纳可享受36个月过渡期优惠,过渡期内“个转企”企业及职工社会保险费仍按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税务局等单位出台“个转企”过渡期间的税费和税费缴纳政策,对“个转企”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期间纳税所得额参照转企前标准征收,社保仍按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
二是畅通后置许可。据了解,江苏省南通市整合了“个转企”高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理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实施直接更换新证、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或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原许可证后重新发证,依法为企业提供便利,目前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个“个转企”同时办理。盐城市“个转企”企业可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实地核查时不受中间距、数量限制。建议省级层面借鉴江苏做法,加快推进“个转企”高频后置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影响积分,直接更换新证或出具延续使用意见。同时,设立联合办理平台,在办理“个转企”手续的同时,办理后置行政许可事项,提高为企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延续荣誉资质。据了解,广东省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对“个转企”的企业名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征。为“个转企”的企业转移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提供便利服务,原则上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所获荣誉称号等延续至企业,对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后的经营期限连续计算。建议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对原有荣誉称号等在经验范围、方式没有明显变动的前提下,在申报更高一级荣誉、资质时予以认定,降低企业成本。
(丁先根、郝学祥、潘慧、陈庚、王芳)